□据 新华社郑州3月19日专电
备受关注的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刘育红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轿车,在郑州市一路口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查处,执勤交警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拒不下车并驾车前行,把执勤交警撞倒在车引擎盖上又行驶了1公里多,后来被群众驾车逼停。事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法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勤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驾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1月23日《洛阳晚报》B07版,以《为啥在路口查证 警方称怕她跑了》 为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