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宜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取证、调解,驻马店市上蔡县农民孟贺明等19名农民工,拿到了宜阳县某公司拖欠的工资。
去年6月,孟贺明、孟雷鹏等19名上蔡县农民经中间人刘某介绍,到宜阳县某公司建筑工地打工,该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湖北省某公司。到今年1月春节临近时,两家公司共拖欠他们工资19万多元。
2月3日是腊月廿三,但孟贺明和他的18名工友还未拿到工资。宜阳县人民法院得知孟贺明他们的遭遇后,提前介入。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丁战芳、法官梁连杰等人,多次与两公司协商后,两公司同意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先支付孟贺明等6.5万元,让他们回家过年。
春节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丁战芳发现这19名农民工既没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口头协议,介绍人刘某又找不到了,只有一份孟贺明他们自己制的出勤记工表,但上述两公司并未在上面签字。
“证据很不扎实,讨薪的难度很大。”丁战芳说,他们过完春节上班后就集中精力帮这19名农民工维权,到工地调查、走访、取证,先后8次与两公司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公司共支付19名农民工工资14.3万元,扣除春节前已付的6.5万元,再付7.8万元。
3月15日,宜阳县某公司将7.8万元交到宜阳县人民法院,丁战芳立即将其转交到孟贺明手中。
法官提醒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合同,尽量保存好有用工方签字或其他有用的书面证据,一旦遇到劳务纠纷,更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