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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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姓姜的老先生给本报打电话,称其丧偶后想找个老伴儿,九都路上某信息中心给他介绍了一个“全陪保姆”,既当保姆,又当老伴儿,他每月付给女方500元即可。姜先生很反感:“我要找的是老伴儿,两个人要能过到一起,就不是付500元的问题,而是我把工资都交给她保管,这种‘全陪保姆’究竟是卖身,还是卖工?找对象就是找对象,找保姆就是找保姆,怎么能这样瞎胡扯?”
1 丧偶老人,找个保姆当老伴儿
从我市某厂退休的齐先生老伴儿去世了,孩子们也都有了各自的家。他不会做饭,就托人找了个“护工”,每月700元,吃、睡都在一起。不过,双方有言在先,遗产和女方无关。
此前,齐先生也找过一个保姆式老伴儿,一个月1000元,但女方三天两头管齐先生要钱,拿去买首饰和营养品,齐先生受不了,觉得女方太贪心,就把她辞了。齐先生说,他现在找的这位挺勤快,一心一意和他过日子,他很满意。
嵩山路某小区一名居民称,像这样找保姆式老伴儿的,光他家那栋楼里就有好几个,多是孩子不在身边,老伴儿不在了,没人照顾,就找个农村保姆当老伴儿,农村人踏实,也不怕人说闲话,他经常看见这样的“伴侣”在楼下打牌、闲聊,大家也都习惯了,见面叫他们“大哥、老嫂子”,也觉得没什么。
一名中介行业业内人士称,前些年,一些丧偶老人找保姆,就要既下得厨房,又进得卧房,甚至不少子女也想给独居父亲找个“全陪保姆”,但都有一条死规定——不牵扯遗产。
2 市场需求,催生从业乱象
有需求就有市场,中介行业提供“全陪保姆”相关信息的服务项目也随之兴起。
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市五六家婚介、家政机构,其中大多数都表示,这种雇保姆式老伴儿的现象不少,很正常。一家中介机构的经理称,最近来过一个近90岁的老人,要求找一个保姆式老伴儿,被他们打发走了:“他那么大岁数了,也不嫌不好意思?”
在西苑路一家信息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见怪不怪地说:“这种现象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民不举,官不究,大家都想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
在附近另一家信息中心,记者说想为一名男性亲戚找个保姆式老伴儿,工作人员未进行身份核实,便推荐了一名退休女性,说其干净利落,条件不错,每月要1000元到1500元。
记者离开后,一名50多岁的妇女追上来,自称做过保姆式老伴儿,家住邙山。“这种‘半路夫妻’,其实就是搁伙计。”她很“职业”地说,然后积极主动地索要男方的电话。
3 “全陪保姆”,合法性惹争议
一名姓梁的业内人士说,单身老人雇“全陪保姆”的现象早些年就有了,那时需求者多是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好的男性,后来,也有一些条件不错的知识分子,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老伴儿,也加入此行列。她举例说,前一段,就有个83岁的教授出1500元的月薪让她介绍“全陪保姆”。
梁女士说,房产、财产、赡养问题以及潜在的家庭危机,使一些单身老人不愿意再婚,但也确实需要一个伴儿,这就催生了“全陪保姆”的出现,而从事此行业的女性,多是郊县的农村妇女,考虑现实问题较多。
对此,有人反应强烈。给本报打电话的姜先生就用了“丧失人伦、违背道德”八个字来评价,他认为这种现象是社会的污点:“找不到老伴儿我就不找了,实在没人照顾了,我上养老院去。”
而梁女士对此不以为然:“这其实是双方各取所需。男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而女的也有了收入。”
一些市民认为,选择“全陪保姆”是一种带有严重利益倾向的行为,存在欺诈和财产纠纷等风险,势必对老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4 同居前最好进行财产公证
对于“全陪保姆”,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说,这是一种边缘现象,国家法律并不提倡这种行为,但也没有明文禁止。
李浩就他接触过的案件,特别提醒当事人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男女双方如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是单身,就不要以这种形式同居,否则会构成重婚;第二,如果女方在同居中有骗取男方金钱的行为,则涉嫌欺诈,但这个不太好界定,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同居前进行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