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既当保姆,又是老伴——这种“全陪保姆”引发争议。“究竟是卖身,还是卖工?找对象就是找对象,找保姆就是找保姆,咋能这样瞎胡扯?”一丧偶老人表达了他的反感。(见本报昨日A11版报道)
老谭观点
太不检点了,必须严禁
小洛观点
严禁不客观,会禁而不止
老谭:下得了厨房,可以;要住进卧房,不行!
小洛:这事不新鲜,外地早就有了,存在了多年。
老谭:保姆就是保姆,“全陪”就变了味,这跟“三陪”有啥不一样?不说过不了道德这关,就是行业规范也应明文禁止。
小洛:有需求就有市场,“全陪保姆”之所以存在,有其合理性。
老谭:岁数大了,儿女又都忙,请个保姆照料生活,这是合理需求。偷偷摸摸住一起,成何体统?还不给人嚼舌根呀!
小洛:不能这么想,就像相声大师马季说的,老人需要啥,一个老伴,一个老窝,几个老钱,几个老友,这才不寂寞。尤其是丧偶老人,更需要精神慰藉,找个老伴儿聊聊天,没啥吧?
老谭:这倒是人之常情。要是保姆与老人日久生情,住一起也算有情感基础,但也应先登记,才能光明正大。
小洛:说着容易做着难。登记结婚了,财产怎么办?房子算谁的?将来遗产分给谁?这些问题都挺现实,就算老人一百个愿意,子女们也不见得会爽快应允。
老谭:说到底,还是“钱”的事。可老人能找“全陪保姆”,那中年人能不能找?如果没办手续就住到一起,这算啥?
小洛:规范不是没有,上海就曾通过规范家政合同,禁止安排保姆与异性同住,效果嘛,你懂的,就跟立规矩防早恋一样。
老谭:说的也是,“全陪保姆”是个社会问题,不该割裂地去看。
小洛:相应的规范,该有还得有。除此之外,要更多关注老人的生活,妥善解决他们现实的需求,让他们生活上无忧,情感不空寂,“全陪保姆”或许也就不再成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