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江国成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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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自27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汽油、柴油价格,同时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原有定价机制相比,新机制有哪些重大改进之处?对维护石油供应安全、保障市场供应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能源专家。
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
新机制实施后,能否终结所谓跟涨不跟跌的现象?
新机制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目前,我国石油年进口量超过2亿吨。在国际油价每天频繁波动的情况下,如何更快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成为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按照新的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对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情况“肯定会缓解”,但也不排除如果国际油价在10个工作日内出现剧烈波动或突然涨跌的情况,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在周期内不会及时跟进,但“这只是少数情况”。
王震建议,消费者要客观理解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并不会降低国内油价水平。当国际油价下跌的时候,国内油价会更快地下跌,但如果国际油价上涨,国内油价上涨的风险也同样增加。
防范投机,避免油价大起大落
根据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两次调价的时间间隔最短在一个月左右。在国际油价变化不大时,有时调价间隔几个月。由于调价间隔较长,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经营企业能够预测到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王震说,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时,中间商和终端用户便大量采购囤积,造成市场需求旺盛的假象,推动价格上涨;调价措施出台后,社会经销商集中出货,造成短时间内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不升反降,与市场供求变化脱节。这种无风险套利行为,不仅给投机者带来不合理收益,而且人为制造短缺,加剧了市场波动。
现行定价机制的确不太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状态,新机制将在提高市场灵活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由于投机造成的价格大起大落,使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变化。
为今后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王震指出,新的定价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为贴近,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这次改革是我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迈出的重要一步。”
完善后的定价机制将引导市场参与者理性应对价格波动,为今后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林伯强说,目前,我国成品油的生产、贸易和价格还不具备完全自由化、市场化的条件。
他说,我国已成为屈指可数的石油进口大国。同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相比,石油贸易更具复杂性。“如果贸然放开原油进口,没有充分的准备和基础,国内大大小小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无序竞争,会是怎样的结局?”
王震建议,要仔细研究补贴机制,使补贴仅限于真正需要补贴的群体,比如一些公益性的服务部门,以及农、林、渔等面对油价更为脆弱的部门;还要仔细研究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使补贴能补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