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网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就《条例》的施行进行了说明。
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首次明确】
街道办须负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组织综合治理等5项职责;发现辖区内有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市场准入】
19类业态许可要求不同
《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分别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严格执法】
闭门抗拒检查将受处罚
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有商户以关门等方式抗拒检查。此次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将受到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现场记录,当事人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解决了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开先河】
食品犯罪者终身行业禁入
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过后再想“另起炉灶”恐怕不行了。北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全程追溯】
相关记录保存2年以上
《条例》规定建立北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并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实现重点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安全信息可追溯。
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经营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在生产加工环节,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并记录养殖信息,不得收购或屠宰加工无固定基地、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产品。在流通环节,生产经营者要查验记录食品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
【餐具消毒】
企业取得许可才能经营
记者注意到,原先门槛较低的餐具消毒行业,首次作为食品经营的一个单独的业态类别出现。据介绍,从4月1日起,经营餐具消毒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目前北京市有130多家登记注册的餐具消毒企业,在过渡期内,这些现存企业将按照新的规范进行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流动商贩】
定点定时经营
《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网售奶粉】
须先取得流通许可证
此前引起公众广泛热议的“网店拟禁售奶粉”有所变化。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当时业界据此分析,今后网店将被禁止销售奶粉。
4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
不过,尽管许可网店卖奶粉,但前提是须经过严格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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