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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唐学兵表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www.chin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