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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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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日游”购物、另行付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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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取消“一日游”购物、另行付费等项目
□见习记者 王博东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等项目及自由活动。

    新规:取消购物及另付费项目

    《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取消“一日游”行程中的购物、另行付费等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环节,旅行社需提前向游客明示。另外,如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此外,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服务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走访:新规可能对洛阳市场影响不大

    昨日上午,记者以游客身份走访了市区多家旅行社,受访的旅行社工作人员都分析,新规对洛阳市场影响不大。

    洛阳大自然旅行社部门经理林忠海表示,目前洛阳的“一日游”旅游线路大多没有安排类似的另付费项目。再加上“一日游”景点多在市区周边,洛阳市民大多选择自驾“一日游”。“综合这些情况,新规对洛阳旅游市场影响可能不会太大。”林忠海称。

    期待:《示范文本》早日“洛”地生根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表示,《示范文本》对旅行社和导游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让消费者维权时有法可依。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示范文本》看似减少了旅行社和导游的收入,实则打击了“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乱象,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希望洛阳本地旅行社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广使用新规,让《示范文本》早日“洛”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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