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控画面上,李女士捂头四顾(记者翻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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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凤玲 见习记者 苏楠 文/图
核心提示
在路上走着,突然被飞来物砸破头,却找不到肇事者,难道只能自认倒霉?昨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李女士报料,来到涧西区天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路上走着,被飞来物砸破头
天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控录像显示:7日18时20分许,李女士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出,骑上电动车准备离开。突然,她的头部被一个物体砸中,她急忙捂住头,回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女士说,7日,她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病情,离开时被不明物体砸破了头,血流不止。她急速返回想让医生给包扎一下,被医生以太忙为由而拒绝。无奈的她只得跑出门报警,又匆忙找到一家小诊所包扎伤口。
找来找去找不到证据
无故被砸破了头,肯定要找肇事者。可是李女士奔波了一上午,也没个结果。她猜测东西是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被扔下来的,可当天病房内只有一名73岁的老太太和其2岁多的孙子。“不太像是他们扔的。”李女士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是一栋6层居民楼,李女士到此楼询问,也无结果。
李女士说,被砸中时,她用手一摸,头上有血,便吓得六神无主,根本就没有看到是什么东西砸了头。据长春路派出所民警说,如果找不到砸她的物体,此事无从查起。
民警:应尽量保留证据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本报已报道过不少。在这些案例中,大多数市民都因找不到肇事者而自认倒霉。警方介绍,如果不幸“中招”,应尽量保留砸人的物体、监控视频、目击者证明等证据。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艳娜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李女士是被附近(周围合理范围内)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物品砸伤,并且难以确定具体是从哪一个房间抛掷、坠落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其他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使用人除外。也就是说,对于李女士,天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那栋6层楼的使用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使用人外),都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