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见本报昨日A08版报道)
养老是大事。老无所依,谁都害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是社会养老制度的拓展与完善,为这部分群体摆脱养老困境提供了一个渠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显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有17万多,其中城市区超过12万,但绝大多数存在欠缴或断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政策是好的,为何这么多人“不积极”参与?
固然有工作不稳定、收入没保障等客观原因,但灵活就业人员对政策不了解,对缴纳保险金的作用认识不足,也不容忽视。
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经常讨论该不该缴纳养老金,对“投入”和“产出”争论不休,缴纳养老金的“好处”究竟在哪儿,有多大,谁也算不清楚。
从最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到养老保险金的征收、补缴优惠政策,我市社保部门先后做了很多工作,但能给灵活就业者带来怎样的“好处”,很少有人能算清这笔账。
缴纳年限不同有何不同?按不同比例缴纳又有啥差别,将来会产生怎样的收益?如果算不出这些账,这些政策无疑让人产生盲人摸象的感觉。
具体来说,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按照15年最低缴纳期限缴纳养老金,退休时能领多少钱;期限越长领的养老金越多,到底多多少;最长期限又是多少等。
由此可知,应当多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鲜活的实例,让缴费者直观地看到未来的收益,看到“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热情。
其实,无论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生育保险,都要把政策说透,为人们算好账,打消大家心中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