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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香港新闻单位驻豫办事机构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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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4家香港新闻单位驻豫办事机构通过年检
11家中央新闻网站获准在我省开设频道(分站),记者采访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及介绍信依法进行
    □本报记者

    本报讯 省新闻出版局昨日发布消息,4家香港新闻单位驻豫办事机构通过了2012年度核验。

    这4家机构分别是:《文汇报》驻河南办事处、《大公报》驻河南办事处、《香港商报》驻河南办事处、《香港经济导报》驻河南办事处。

    据介绍,港、澳常驻记者在内地采访,须持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制发的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港、澳记者临时来内地采访,须持中国记协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须经当地台办批准。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须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又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截至目前,共有11家中央新闻网站获准在我省开设频道(分站)。它们分别是:人民网河南分网、新华网河南频道、中国网河南频道、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中国经济网河南频道、光明网河南频道、中国广播网河南分网、中国新闻网河南在线、法制网河南频道、中国质量网河南频道、中国青年网河南频道。

    记者从事采访活动,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证件及介绍信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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