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航班遭遇“诈弹”事件多次上演,凸显出法律对此类行为处罚偏轻的现状。
从去年8月起,贵阳、三亚、广州的多个机场频繁接到恐怖电话,声称飞机上有爆炸物。短短42天内,共有5个航班“中招”。
这些虚假信息对航空业和乘客造成的损失巨大,机场排险的时间最少也要3个小时。飞机紧急备降的损耗、调配飞机、安置旅客的费用,动辄就会造成数十万、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与违法行为影响之大相比,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却一直偏弱。去年10月,贵阳机场一旅客称“包里有炸药”,接受批评教育即被放行,三亚机场一乘客谎称带了炸弹,致使166名旅客行程被延误,最终也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类似行为可判高达20年刑期甚至终身监禁。
对此,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说:“违法成本低是不法分子频繁以身试法的主要原因之一。”邹建军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打击惩罚力度,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从快从重判决处理此类案件,以儆效尤。此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做出司法解释,对给国家财产和公共资源所造成的损失给出考量标准和范围,以便于定罪量刑。
除承担刑事责任,发布虚假恐怖信息者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建议用经济处罚的手段进行威慑。通过航空公司、机场起诉或者旅客集体诉讼的方式,都可以要求不法分子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