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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左)与张高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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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翻看家人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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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左二)与张高平(右二)无罪释放后与律师合影
(本版均为资料图片) | |
□据
新华社 安徽网
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在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记者20日联系上受害人张高平,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张高平表示:“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另一名受害人张辉表示,要等与律师沟通后再说。
为什么不拿国家赔偿?会不会向最高法院申诉?对此,张高平只是表示:“不知道,最高法院不是我父亲,他会听我的吗?申诉有那么容易吗?”
“二张”的代理律师阮方民介绍:“200多万元的赔偿已经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二张’如果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在一个月的有效申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阮方民也表示,如果向最高法院申诉,成功希望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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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最新标准:每日182.35元
□本报综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做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近20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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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冤狱得平反
□本报综合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被害人王某离开汽车西站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