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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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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达一定数额或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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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超过8000元,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4万元以上
恶意欠薪达一定数额或被定罪
□记者 谢磊 特约记者 石笑飞
    核心提示

    日前,省高院向外通报,我省已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即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4万元以上即可入刑。此前,我市是否出现过类似案例?此项标准的确定,对打击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有着怎样的意义?

    ▲▲▲入刑:恶意欠薪已不仅仅是民事纠纷

    一般意义上,劳动者讨薪时,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投诉、仲裁和起诉几个途径进行,属于民事纠纷。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孔海建表示,讨薪者投诉至劳动执法部门,劳动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后,会向被投诉人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被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其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很多案例表明,即使接到了有关文书,许多欠薪企业或个人也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了打击这种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首次入刑,这说明,欠薪不还,涉嫌犯罪。

    当年,刑法修正案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定调:审判恶意欠薪案有了标准

    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没有确定恶意欠薪标准,所以给法院审判带来了难度。

    为此,今年1月23日,最高法出台并施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

    最高法表示,授权各省高级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执行具体数额标准。时隔4个月,我省也出台了相关审判标准。

    根据省高院的通报,本月13日,已向全省法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也为顺利审结类似案件定了“调子”,即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

    ▲▲▲解读: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更重

    在我省明确了欠薪标准后,对于《规定》中描述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概念,仍有很多人尚未吃透。孔海建说,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欠薪企业或个人因其行为,造成被欠薪者及其赡养人或被扶养人遇到重大疾病而无法及时接受治疗的,或被欠薪者的子女因缺钱而无法入学等。

    孔海建说,自2011年以来,我省法院已陆续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起,而据他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市尚未出现此类审判案例。此前,市中院为了更好审理恶意欠薪民事案件,曾专门成立了合议庭。

    孔海建表示,多年来,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久治不绝,该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欠薪行为“年年清结,年年欠,年年清结清不完”。欠薪行为入刑,是法律授予了司法机关和普通劳动者的一柄利剑。

    “但换句话说,法院量刑并非以打击和判刑为目的,目的是充分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敦促那些企业或个人及时支付劳动者薪酬。”孔海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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