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李少君
核心提示
将成为我市未来保障性住房“主力军”的公租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长啥样,租金又该怎么算呢?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这些问题一一给出答案。
今年开建公租房1.4万套,均为小户型结构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10年开始试点建设公租房,目前共开工建设2.6万套,今年开工建设公租房1.4万套。根据规定,我市公租房均为小户型结构。
该负责人称,从今年我市确定的保障房建设计划中,经适房和廉租房的比重急剧减少,而公租房将成为我市保障房的“主力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提出,我省今年将全面取消审批经适房,并大规模建设公租房,最终使公租房覆盖面达到城市人口的20%。
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配租采取轮候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拥有房源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供应。
为使大部分“刚需”群众都有机会申请公租房,市房管局表示,将对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此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也可申请一套公租房;公租房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市房管局保障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的配租采用轮候制,然后根据房源再进行配租。其中,轮候制指的是在政府规定的居住资格背景下,居住人员在收入、人均面积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后,就要搬出廉租房,好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住上廉租房。此外,如申请人在轮候期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申请变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出轮候。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将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其出租和管理由房屋所有权单位组织实施,租赁对象、租金、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即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也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要备齐,还要经过“两审一公示”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为确保公租房真正配租给有需要的人,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两次审核和一次公示: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负责,复审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最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获批。
租金两年一调,保证低于市场价
如果您申请到公租房,需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用工单位集体申请的,还应与用工单位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到期后仍需租赁的,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如果申请人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两年内不予相应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提醒您的是,承租人应对申请配租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如果以欺瞒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把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