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宣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6日24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此次成品油价格降价幅度,是根据6月6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并考虑5月23日未调价金额合并计算确定的。
5月23日是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3月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成品油调价窗口期。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但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此间分析师认为,由于需求不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疲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近期以小幅震荡调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