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事发时孩子母亲下落不明。7日后,媒体回顾“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6月27日《南方周末》)
写下此题,心如锥扎。看到“饿死”,你知道说的是“南京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这条让人不忍再读的新闻。说是再读,是因这也算是这一新闻的“头七”了。
如果没有7天后的这个回顾,似乎“饿死女童”事件,关注度已如尘埃落地了。
但一些媒体人,不得不面对这份沉重。“@单士兵:连写了3篇‘南京女童饿死家中’的专栏。上周五写时就掉眼泪了,今天看了《南方周末》的报道,又掉了眼泪。稿写好后给编辑,他让我自己校,然后直接上版,说他不敢看这个新闻了。真的很理解。现在,我只想说,请记住这两个孩子的名字:3岁的李梦雪和1岁的李梦红。”
说实话,之前笔者一直没敢细看那些新闻细节。通读一遍后,不建议那些还心存乐观良善美好的人细读新闻:你不会想了解“三个多月中,李氏小姐妹曾迸发出的柔弱但足够坚忍的求生本能”到底有多么震撼人心,在生死边缘挣扎得有多么惊心动魄。而“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也都曾做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
这是个人人都自称“尽力”了的结局。所以“饿死”这个结果才尤为痛心。饿死,需要过程。而这个过程李氏小姐妹竟然苦苦挣扎三个多月。两人加起来才四岁,却孤立无援与饥饿与各种无形恐怖顽强斗争的几个月,屡屡突破房门,频频向外呼救,最后却总是孤苦无依——姐俩相依为命的几个月,简直可以书写进人类极限生存的奇迹。
而正是这种对比,才让所有成人羞惭无地,才让公共社会愧疚难堪。亲朋邻里,不堪重负,不能全职全天候照顾;孤儿院等公共福利机构,却以有父(服刑)有母,不符合条件为由拒收。
有人说,正是因为其母吸毒未被抓,才导致姐妹俩死亡——母亲竟成了致死的借口。这样的讽刺,世间有何小说能超越?
饿死的何止是小姐妹?挨饿的还有法律制度、公共福利救济和民间爱心互助力量吧?
香港媒体人闾丘露薇说:“正常情况下,目击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将孩子送去福利机构,同时检控母亲,由法庭决定这个母亲是否还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还有,社工持续跟进,如果没有,孩子在福利机构等待合法领养。”所有的假设,都依赖一个好凄凉的前提——“正常情况下”。
这段常识,有必要一再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