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项生源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项生源去年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出租车司机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而当年有5人因此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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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曾“替”项生源坐牢17年
□晚综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分别发生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系萧山籍5名青年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4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项生源为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此时,上述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项生源,男,41岁,杭州市萧山区人。1995年3月20日11时许,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上由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青年妇女徐彩华驾驶的浙江01-G3705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当车辆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并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后返回车上。上车后,双方再次争吵,项生源持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到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