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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内部福利” 员工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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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企业强行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以购物卡形式发给员工,并称是“内部福利”
如此“内部福利” 员工有苦难言
□记者 王妍
    核心提示

    工资每月3000元,发到手里却是2800元现金和企业旗下超市的200元购物卡。这种强行扣员工工资买购物卡的行为,被企业称为给员工的“内部福利”,而这样的“内部福利”,让不少员工有苦难言。

    网友

    员工“被购买”购物卡,如不同意下月加倍

    “孩子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公司旗下有超市产业,所以公司强制要求员工都要购买该超市的购物卡,请大家帮忙看看他们公司这样做违法吗?”近日,洛阳晚报记者在某本地网站论坛发现了一名网友的求助。

    该网友称,孩子的工作单位是河南凤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珠宝”),“被购买”的购物卡是群丰超市的。网友还公布了一张公司下发的通知截图。截图中的信息显示,自6月起,该公司员工工资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要购买200元超市购物卡,工资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要购买500元购物卡,工资1万元以上的要购买2000元购物卡。对于此前已经发过当月工资的部分员工,通知规定“必须交回工资,换购物卡,如不交回,下个月增发两倍购物卡”。

    公司

    购物卡为“内部福利”

    洛阳晚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我们首先联系到凤凰珠宝所属企业的人事部门。一名负责人称,该企业下属有珠宝、房产、商超等分公司,为鼓励员工在本企业超市消费,集团在3个月前将员工奖金由现金改为购物卡形式发放。但这一改变仅涉及奖金部分,对于网帖中反映的“从工资里扣除购物卡面值相应的现金”,集团人事部从未下发这样的条文。

    当我们告知其通知截图的详细内容时,该负责人表示,这可能是子公司凤凰珠宝的个体行为,集团人事处并不知情,他们将立即查清此事。

    随后,一名凤凰珠宝的负责人致电本报。该负责人称,这项通知刚刚下发没多久,目的是为了让员工享受“内部福利”,并非“强制消费”。

    该负责人称,集团产业涉及多个领域,不会缺这些“买卡”的钱。之所以向员工发放旗下超市购物卡,是为了让员工“在自家超市逛逛,感受到集团实力的雄厚”。此外,这种内部购物卡更优惠,算是集团变相给员工的“福利”。

    这种购物卡有何“优惠”?是价格便宜还是结算时有折扣?对此,这名负责人表示“刚发的,还没用过,不清楚”。

    令人不解的是这种“福利”的发放方式:不管你想不想要这种“福利”,钱都要先被扣除。

    “如果员工住处离超市较远,购物卡使用不便,能否退回?”洛阳晚报记者追问。该负责人称,如果员工不愿使用购物卡,可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可退还购物卡,并领回相应金额。

    对于这项“退款制度”,有网友回应:“赤裸裸告诉领导我不想服从公司安排,我是有多想被炒鱿鱼!”

    律师

    此举违犯两部法律

    洛阳晚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将企业产品硬性摊派给企业员工,这类现象并不少见。那么此类“被购买”现象是否合法?员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张耀显律师认为,企业这种行为违犯了《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且对员工心理和企业形象都有负面影响,长此以往等于自毁。

    张耀显说,虽然员工隶属于公司,但双方在法律上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单位无权强迫或要求员工来消费自己的产品。同时,这种以实物抵扣工资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此外,员工作为独立的消费者,有权选择在何处以何种形式消费。该单位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强买强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张耀显建议,为保护个人权益,员工可匿名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牵涉金额较大或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强买强卖为由到当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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