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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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核心提示
近日,我省一媒体报道称,在我市正在开展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除最早公布的“四选一”处罚方式,交警部门还规定市民如有交通违法行为,在申领驾驶证和办理车辆入户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此消息在市民和网友中引发争议,大家对此规定褒贬不一。那么,此规定是真是假?洛阳晚报记者进行调查。
交警部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考驾照、办理车辆入户都将受限制
6月28日和30日,针对网友疑问,洛阳晚报记者两次致电市交警支队了解情况。
市交警支队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领头闯红灯、因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交警部门将对其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闯红灯者不仅需要缴纳罚款,其身份和违法信息也将被记入违法行为档案。
该负责人说,对于未缴纳罚款的闯红灯者,其在考取驾驶证、办理车辆入户等方面,都将无法正常办理;闯红灯者即使缴纳罚款,也要被列入“重点列管对象”范围,其在考取驾驶证、办理车辆入户等方面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核与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市民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性较差,加上从众心理作祟,便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洛阳晚报记者还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上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但交警部门并未对此形成书面性的文件决议,只是“开会研究决定”。
市驾管所:未收到文件通知,目前仍按照新交规执行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致电市交警支队驾管所,询问是否收到含有上述规定的通知。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清楚此事”:“对于申领驾驶证,市驾管所目前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执行。”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法制局法规科了解到,因新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我市目前仍按照2004年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而在该条例中,并未包含“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考驾照、办理车辆入户都将受限制”或类似的规定。
网友:支持整治行动,建议作进一步科学研讨
“如果闯红灯,考驾照就要受影响甚至被拒绝?”对于交警部门的此项规定,网友褒贬不一。
对交警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动,市民和网友都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此项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科学研讨。
网友“美丽心灵”:支持交警部门专项整治行动,“中国式过马路”问题是该管管了。
网友“南飞燕”:对于闯红灯者,支持进行罚款、执勤、现场学习、媒体曝光等处罚方式。如果因一次闯红灯就影响考取驾照,是不是有些严重了?
一名市民表示, “中国式过马路”需要出重拳整治,但处罚方式一定要更科学、更合理,有关部门切不能草率决定。
律师:新交规中并无相关条款,交警部门应依法执法
对于交警部门“闯红灯影响考驾照”的规定,律师有何看法?
洛阳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洛忠表示,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并无相关条款,市交警部门制定的此项规定与新交规不相符。
姚忠洛说,新交规中明确规定了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姚忠洛认为,根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如果没有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录,即使有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并不影响其驾驶证的申领。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闯红灯影响考驾照”这一规定,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并无相关条款,有“行政权力无限扩大化”的嫌疑。
谢亮表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现象,相关部门一定要出重拳整治,但相关规定的制定还需慎之又慎。管理部门应依法执法,在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基础上,科学、民主研究决议;如最终确定,还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