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财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联合发布的相关办法,“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如下: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