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巩固创建成果,给市民营造清洁、文明的生活环境,市创建指挥部决定,自今日起全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相关行动。
市创建办负责人表示,近期市创建办和老干部督导团暗访检查发现,在部分城区,一些和文明城市不协调的现象有所回潮: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占道经营时有发生,机动车乱停乱放,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
行动方案显示,今起至10月10日,我市各城区和城监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将从公共场所环境、街巷环境、市场环境、小区环境、餐饮店环境、剧场赛场秩序、交通秩序、车站机场秩序、市民评价9个方面,全面推进文明城市持续提升的重点工作和窗口服务行业服务质量以及志愿者服务活动。
为保证收到实效,市纪委落实办和市创建办将组成多个暗访检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落实,严格实施末位鞭策制度:
一、在各类别排名中,排最后一名的所有单位都要写出书面检查,交市创建办备案,并从排最后一名的单位中挑选二个至三个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由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领导(正科职以上)在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检查;
二、同一项工作,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对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科职)诫勉谈话一次,主管领导(副县职)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检查;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对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科职)效能告诫一次,主管领导(副县职)诫勉谈话一次,单位主要领导(正县职)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检查;
三、在同一次评比中,同一城区同时有两项工作得最后一名的,其副县级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检查;同时有三项得最后一名的,其区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检查;同时有四项排名最后的,其区委书记在新闻发布会上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