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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二审择日宣判
五名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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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唐慧案二审择日宣判
永州市劳教委主任出庭致歉
唐慧(右)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被媒体包围,失声痛哭 (新华社发)
    □据 新华社 《京华时报》

    2日12时54分,在经过3小时的庭审以及半小时的合议庭合议后,主审法官宣布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将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永州市劳教委主任出庭,为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将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休庭半小时,合议庭合议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辩论焦点

    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法

    唐慧是否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一审判决是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合乎程序

    新闻背景

    ●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

    ●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2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1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 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 2013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一事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 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进行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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