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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版:文娱·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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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们确实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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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组向《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致歉:
对不起,我们确实侵权了!
□据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白瀛)
    在湖南卫视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让在场许多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不料,湖南卫视却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14日在京告诉记者,在5月发出律师函后,她近日终于收到了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

    节目组在致歉函中承认,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期节目中,在没有及时和李春利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节目组改编了歌词并由歌手演唱了《烛光里的妈妈》,并由于疏忽,节目播出时屏幕上歌曲的词作者署名为“王健、李春莉”,而事实上李春利是该歌曲唯一的词作者。

    据李春利介绍,节目中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不愿”被改为“不能”,“为何失去光华”被改为“不要失去光华”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示的一份证明也显示,《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为“李春利”——而非“李春莉”。

    节目组在致歉函中说:“对此,《我是歌手》节目组向李春利老师表达诚挚的歉意!请李春利老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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