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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雅琦 | |
□记者
牛鹏远
核心提示
小区外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难以忍受的宋女士找施工方理论,却遭对方抢夺手机、删除照片和视频,甚至将手机扔掉。经民警调解,施工方向宋女士赔礼道歉,对损坏的手机进行赔偿,并做出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保证。
5:30被隔壁工地吵醒,她去问问咋回事
昨日5时30分,定鼎立交桥西侧的滨河北路施工现场机器轰鸣,将与其仅有一墙之隔的九都新村小区的居民宋女士吵醒。
噪声太大,宋女士实在难以忍受,就草草洗漱完毕,带着被吵醒的孩子下楼了。
宋女士说,滨河北路施工已经好几个月了,经常从6时施工到22时30分以后,有时候甚至持续到午夜以后。施工噪声让小区居民叫苦不迭。
5时50分许,宋女士带着8岁的孩子来到工地,找到一名40岁左右、穿灰衬衫的马姓负责人,询问工地能否推迟每天的开工时间。
该负责人回答,滨河北路工程任务重、工期紧,只能加班加点,若推迟开工时间,必然影响工程进度。
听到这一番话,宋女士表示可以理解,并准备带着孩子离开。
宋女士说,因担心自己和孩子在工地的人身安全,在与该负责人谈话期间,她打开了手机录像功能,但手机摄像头始终朝向地面,并未拍摄该负责人。
6:20被5名男子抢手机,删除照片和视频
6时20分许,宋女士带着孩子离开工地,走到距小区南门20米处,突然发现5名男子从工地方向朝自己跑来,她顿时被吓蒙了。
“手机拿来。”带头的男子伸手说。宋女士认出,该男子竟是那名马姓负责人。其余4人年龄都20多岁,在一旁盯着她。
“我的手机为啥要给你们?”宋女士刚说完这句话,5名男子便合力将手机从她手里夺走。突如其来的一幕,将宋女士8岁的孩子吓得大哭。
慌乱之下,宋女士拉着孩子跑进小区报警。10分钟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随宋女士来到该工地。
“妈妈,你的手机在那儿。”宋女士向民警讲述事发经过时,眼尖的孩子发现,宋女士的手机在一个50多岁、手拿扫把的男子手中。
“手机是我扫地时在地上捡的。”该男子对民警说。
宋女士随即发现,她的手机不仅外表损坏,存储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也全被删除。
“我没对他们拍照,录像里也没他们的身影,凭啥抢我手机?”宋女士说,手机里保存的全家福和工作资料全被删了。
施工方道歉,保证调整施工时间,文明施工
在车站派出所,洛阳晚报记者见到宋女士和抢夺手机的施工方数名男子。
一名叫付金峰的男子承认确有抢夺手机一事,但称“没有删照片”。面对民警的质问和摆出的证据,该男子最终承认“删了照片。”
经车站派出所民警努力调解,那名马姓负责人向宋女士赔礼道歉,并当场拿出1000元钱作为手机损坏的赔偿。
“今天是我们不对,请求您的原谅。”该负责人保证,他们会对施工时间做出调整,文明施工、科学管理,对于市民诉求,耐心解答、合理采纳。
在民警协调下,施工方承诺,针对“抢手机”的冲突,他们会写出书面道歉信张贴在九都新村小区内,并尽快制作“施工对您的生活造成不便,敬请谅解”之类的标语进行张贴。
接受了施工方道歉的宋女士表示,滨河北路“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他们能够理解,也支持市政建设,但希望施工方也考虑一下附近居民的生活,尽量不要噪声扰民。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宋女士”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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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建筑工地禁止施工
洛阳晚报记者拨打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询问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如因工程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辖区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在辖区环保局备案,同时向周围居民进行书面告知。
市民如遇建筑工地在禁止施工时间内施工并造成噪声扰民的,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市110联动服务热线110,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市城建服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