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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助5人,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就募得31万元善款。在给了少年的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学校转捐的原因是什么?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获捐家庭仅得6万元善款
闫淑青是聊城大学的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患有尿毒症,辗转多地求医,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
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善款。
然而,善款的最终去向令人匪夷所思。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的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了聊城市慈善总会。
闫森家属收到的学校告知书上只有短短两行字:“闫淑青:鉴于你已出院,我们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你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特此告知。”下面附有35个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师生代表的签字。
学校说法矛盾重重
记者注意到,学校所说的“捐款的目的”,前后表述不一。
在3月20日学校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中,号召全体师生:“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由此不难看出,捐款是面向闫森家庭的。最后,善款却并未尽数交给闫家。
3月26日,学校把正处在丧子悲痛中的闫玉房叫去,和他签订了一份捐款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学校“目的”又如何“达到”?
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认为,捐款是无偿的赠予行为,但这种赠予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其家庭解困。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予不能撤销。
聊城慈善总会拒“退款”
学校出具的《关于全体师生所捐善款的处理决定》说,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让人不解的是,当地红十字会“不受理”的这笔捐款,聊城市慈善总会接受了。
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与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但该市红十字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红十字会之所以不收,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
闫森的母亲王万荣告诉记者,慈善总会一名叫于栋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不管是谁捐款,我们都得要,要了可以捐给那些更困难的人。”记者就此拨通了于栋的电话,于栋承认:“我们的系统排查有问题,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
让王万荣不解的是:孩子没了,还捐献了器官,也算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好心人的捐款,为什么却被挪走?一名参与捐款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学校和慈善总会的做法不解。他说:“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
微博热议
@给你我的祝福: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赶紧查清!速速处理好相关事宜!不要让逝去的生命不安!让家属失子又痛心!
@廖灵芝:学校有这样的权力啊,没想到啊。
@宽纳:真的是转捐了吗?为什么捐给慈善总会?人家本来就是贫困家庭,为什么将大额款项捐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