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内林立的管道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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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亮 文/图
试想一下,楼下一排大小饭店,一到饭点,饭店就向你家“供暖”,排烟口直冲你家窗户,你有什么感受?几年来,住在春都路万兴小区1号楼的住户每到夏季就苦不堪言。22日,该小区住户告诉洛阳晚报记者,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自己的困扰,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居民和饭店方面依然在僵持中。
1【情况调查】 在屋里像蒸桑拿,居民难忍受
根据反映,洛阳晚报记者来到万兴小区看到,在该小区1号楼北面临近春都路的1楼,有十几间门面房,其中有6家饭店。在1号楼南面,有3根铁皮排烟管道,该楼3单元入口处的一根管道直冲7楼楼顶。楼下放着几根直径50厘米左右的塑料排烟管道,准备安装在该楼2单元入口处直到楼顶。
住在该小区2单元202室的董先生告诉记者,每天晚上一到饭点,他家里就像蒸笼一样。洛阳晚报记者发现,竖起来的两根管道一根在他家阳台旁边,一根在他家卧室窗户旁。董先生说:“根本没法住,你看看,这样的高温天气,可楼上的住户紧闭窗户。”除了3根铁皮排烟管道,还有4根直径10厘米左右的塑料管道安装在小区里。
22日晚8时许,记者带着温度计来到了董先生的家里,刚进门就感受到一股热气扑面而来,像蒸桑拿一样,汗珠也开始往下掉。董先生关了空调不到10分钟,屋内的温度就上升到了32℃,记者用手触摸地板,正对楼下饭店厨房区域的地板温度明显高于其他地方,而2单元1楼楼道挨着饭店厨房的一面墙也是热的。
2【饭店回应】 承认对居民生活有影响
董先生家的楼下是一家家常菜馆,菜馆老板说:“2日上午,一位老大爷下楼和我说自己家的地板有点热,之前没听居民说过,我当时说如果是实情,我们肯定按照他们的要求改。”
另一家小饭店的老板说,他们之所以要把排烟管道接到楼顶,就是想将烟道从低空排放改为高空排放,减轻油烟对居民的影响,但是居民并不买账,还在当天晚上把排烟管道砸了一个窟窿。
家常菜馆老板说,他接手这家店面之前,这里是一家豆腐汤店,楼上居民反映地板每天都是热的,他就在厨房的顶上吊了一层天花板隔热,去年因为自己的排风机靠墙,影响了居民生活,环保部门还罚了他1000元,他就专门做了一个排风机架子,把排风机放到架子上,避免接触墙壁。随后,洛阳晚报记者来到该家常菜馆厨房,发现老板所言不虚。
该菜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写着“经营场所:洛阳市春都路万兴小区楼下9号门面房”。随后,老板还拿出了“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告诉洛阳晚报记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领取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
3【部门回应】 只能在中间协调,拿出补偿机制
洛阳晚报记者翻看了一下本报近段时间的市民投诉,居民住宅楼下饭店扰民的就有十几例。难道这些老大难问题就没法解决吗?
23日,老城环保分局环境监察科一名刘姓科长来到万兴小区处理居民投诉。他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住宅楼下不能开饭店,而且这些商家的证件都齐全。”刘科长介绍,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没有明确规定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只要不影响居民,高空排放就可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
刘科长坦言,今年,老城区开始实行餐饮店营业须有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但对于一些小饭店,所谓的环评手续“根本起不了太大作用”,而且工商部门在给这些饭店办理营业执照时,并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手续。对于居民反映的室内温度由于饭店做饭上升的问题,他们只能在居民和饭店中间协调,拿出补偿机制。
邙山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在给这些小饭店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要店主出具“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可,并不需要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只有机械加工之类的商家才需要向他们出示环评手续。
4【律师说法】 饭店对居民的损害程度难鉴定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谢亮表示,如果业主私自将住宅变为饭店,相关部门可以查处,但如果是居民楼下性质就是门面房,是允许开饭店的。另外,有些城市有禁止在居民楼下新建、扩建、改建饭店的规定,但是我市还没有相关规定。
谢亮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过这些小饭店对居民生活的损害程度如何鉴定比较难。”谢亮说,这也是环保部门协调起来比较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