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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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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孩子送人,我养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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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在旅馆内独自产下一男婴后,这位妈妈并没有为小生命的到来感到喜悦
“我想把孩子送人,我养活不了……”
□记者 杨玉梅 陈晓佳 通讯员 尤云飞/文 记者 张斌/图
躺在妈妈身边,小家伙睡得香甜
    昨日7时许,一名男婴在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一个家庭旅馆里出生,随后产妇和婴儿被相继送往河科大三附院、市救助管理站和市第三人民医院。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多次表示,她养活不了孩子,想把孩子送人。

    女子旅馆产子,喊房东帮忙剪脐带

    刘女士在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下沟社区经营一个家庭旅馆。昨日7时许,她听到二楼传来一阵婴儿啼哭声。

    寻声找到那间房,用备用钥匙打开门后,刘女士大吃一惊:屋里原本住着的孕妇坐在床上,已经生产,身下有一大摊血,一名男婴的脐带尚未剪断。见刘女士进屋,产妇忙请求刘女士帮忙将脐带剪断。刘女士哪见过这场景,吓得连声说:“你等着,我去叫医生。”因在附近诊所没有找到大夫,刘女士忙拨打了120。

    救护车很快赶到,将产妇和婴儿送往河科大三附院。经过医生紧急处理,母子平安。

    无家属陪同,母子被送往救助站

    刘女士说,22日22时许,一名孕妇来到旅馆。“当时她挺着大肚子,说没地方去,也没有钱,身份证也丢了。我见她怪不容易,就让她按优惠价住了下来。”

    在河科大三附院,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产妇姓马,30多岁,湖北十堰人,之前生过两个男孩。对于婴儿的父亲和自己的家庭情况,她不愿多说。因马女士身无分文,也无家属陪同,护士送给她一桶奶粉、一包纸,并找来包布将男婴包了起来。“把孩子给你吧,我养不起,我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你肯定能养得很好!”马女士对护士说。

    9时30分,在征求马女士同意后,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和该医院护士一起将马女士母子送到了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见情况特殊,便将母子俩送到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医疗救助。

    自称无力养活,想把孩子送人

    11时许,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马女士称,自己多年前离婚,前两年认识了男婴的父亲。后来,男婴的父亲离开后便杳无音信,当时她发现自己已怀孕。今年2月,她来到洛阳,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

    在马女士身旁,刚出生的男婴躺在婴儿床上,乌黑的头发,高高的鼻梁,睡得香甜。马女士却没有丝毫喜悦:“他就不该来,我自己都养活不了,怎么养活他啊?”医生要登记新生儿的名字,她说:“没有名字,你们随便给他起个吧。”

    提及今后的打算,马女士说:“我想把孩子送人,我养活不了。跟着别人家,孩子还能生活得好点,跟着我受苦。”过了一会儿,马女士突然问:“我们能不能一直住在救助站?或是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如果有好心人愿意收留我和孩子,那我愿意养着孩子。”

    男婴不符合条件,福利院无法接收

    市救助管理站的一名负责人说,等母子二人情况稳定后,他们将征询女子的意愿将其送回原籍。

    市儿童福利院一名负责人表示,市福利院所收养的是弃婴,这名男婴不符合福利院的接收条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符合条件的送养人有三种: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虽有特殊困难但仍有抚养能力的,原则上不能送养子女。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徐要魁律师称,《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女士会选择舍弃孩子吗?孩子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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