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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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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免征两税只是开始
盼得黄河活水来 使我河渠清如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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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免征两税只是开始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家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7月25日新华网)

    减免税,一直为舆论所呼唤。“藏富于国”不如“藏富于民”,中低收入者和中小规模企业税负之重,直接关系着国民幸福感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在国家财政税收这些年屡创新高之后,有序进入一个减税周期,是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民众的必然。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来说,能享受免税政策当然是一件好事。但网上有人认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只能算是“小微中的小微”,金额定得是不是太低了?这样的减免税是否有些名不副实?确实,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必然是一些最微小的企业,其中很多想必是在创业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政策只是一个数字游戏。

    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处在不断叠加的过程中,此前,针对小微企业已有很多减免税政策。比如,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单看一项免税政策,力度似乎有限,但叠加到一起就是实实在在的减负。

    另一方面,税收作为调节社会贫富、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减税而减税”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应尽量避免。为小微企业减负,覆盖范围当然越大越好,但在政府财力范围内,减税当然应该从最微小的企业开始,这才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鼓励创业。这就好比经常引发热议的“个税起征点”,一步到位提高到万元以上当然好,可是政府财力能够承受吗?如果反过来影响到民生支出,真的公平吗?是富人受益更多还是穷人受益更多?

    应该相信,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免征两税只是一个开始,如果这项政策的实践效果良好且政府财力能够承担,将来肯定能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令人忧虑的是,2万元是一个很死板的数字,政府财力吃紧、税收任务艰巨背景下的基层税务机关,是否“有本事”将这些企业的销售额提高到2万元以上?如果免税政策无法落实到位,那才是真正的名不副实、口惠而实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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