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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资料图片) | |
□据
《扬子晚报》 《新快报》
24日上午,因被诬陷策划章子怡“情妇门”,范冰冰起诉毕成功和黔讯网一案终于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范冰冰终审胜诉。法院维持原判:毕成功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黔讯网的主办公司)需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25日,正在拍戏的范冰冰得知审判结果后表示:“这个结果我很满意,谢谢法律为我正名。很多人可能觉得范冰冰很强势,其实不光是我,我的很多同行跟我一样,在舆论上都是弱势的——只要有人说点什么,传播起来,就会变成新闻,就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来围攻你、辱骂你,甚至辱骂你的家人。可是我‘即便躺枪,也要身姿优美’,我不能容忍不真实的事情,所以我会一直用法律保护自己,跟那些恶意造谣的人对抗。”
谈到判决的赔偿金额,范冰冰承认跟自己提出的申请确实存在差距。她无奈地表示:“我深刻地觉得在中国名誉不值钱。今天让他们赔的是5万,但如果换作是赔500万,那么这种恶意中伤的事情还可能卷土重来吗?”
范冰冰表示,她会继续坚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个人的名誉权将来可以得到真正的重视。
案情回放
“范冰冰被诬蔑抹黑章子怡”一案,源于2012年5月29日香港某日报头条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经证实的文章《章子怡因情妇说被限制出境》。次日凌晨,影评人毕成功发微博称,对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F小姐指使的“诬陷计划”,这让很多人联想到范冰冰。当天下午,黔讯网刊载了由记者张辉原创的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文中直接称范冰冰是幕后主谋并对她进行恶意栽赃。之后,该微博和网站文章被广泛转载。
对此,范冰冰将毕成功与黔讯网告上法庭,称他们捏造事实、虚构情节。2013年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均存在严重过错,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害。判处毕成功及黔讯网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法院在双方都不同意和解的情况下,经过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