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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博时精选原基金经理马乐疑涉嫌“老鼠仓”已被控制,并称此次涉案金额超10亿元,因此这一事件被定性为中国史上规模最大的“老鼠仓”。
这并不是近期唯一一起有关“老鼠仓”的事件,今年7月初与华宝兴业基金有关的内幕交易调查信息更加确实。在轰动一时的“李旭利案”尚未判决、景顺长城等多家公司的基金经理已受到刑罚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老鼠仓”仍屡禁不止,令人感到困惑。
?为何屡禁不止
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先买入股票,随后用所管理的公募基金拉高股价,并在高点将个人账户股票先行卖出,从而令个人账户获利的行为。“老鼠仓”事件嫌疑人一般以“内幕交易罪”来定刑。
此次博时涉嫌的“老鼠仓”行为,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为此次号称涉案规模是历史之最,有10亿元人民币之巨。
虽然博时基金涉嫌“老鼠仓”一事,还没有定论,但是今年以来各平台爆发的“老鼠仓”事件,更加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7月初,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的调查通知书。因所管理的基金在交易“盛运股份”中涉嫌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已被立案调查。
继2012年11月,西南证券爆发首例“券商老鼠仓”案后,保险机构也“不甘示弱”,2013年5月,平安资产爆发保险系首例“老鼠仓”事件,涉事投资经理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在此之前,景顺长城、长城、上投摩根等公司都曾爆出“老鼠仓”。但这些事件经处理后,内幕交易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为何中外处罚有别
“老鼠仓”无疑是直接危害投资者利益、挑战行业信誉基石的行为。但是中国基金行业自1998年问世至今,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能有效对此类行为进行管制。
中国基金行业最早的一起“老鼠仓”事件被发现是在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被处以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等行政处罚。
一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此前并非行业没有“老鼠仓”,而是没有相关法律去约束这样的行为。
“老鼠仓”真正入刑是在2009年,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因“老鼠仓”获刑的第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1万元。不过同时案发于2010年的多名基金经理并未获刑,而仅是受到了行政处罚。至今中国在处置“老鼠仓”时,对基金经理的罚款,均不超过400万元。而美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似乎要严厉得多。7月25日,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对冲基金巨头SAC提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没收该基金财产或达100亿美元。2012年,美国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因内幕交易犯罪被判刑11年,目前正在服刑。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对腾讯财经表示,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相对美国确实要小,目前中国内幕交易罪刑罚的上限为7年有期徒刑,而美国这一罪名的刑罚甚至可突破20年有期徒刑。同时,国内的罚款金额相比美国较小。美国的罚款基本上可以令涉案人员倾家荡产、负债累累,但中国的罚款金额,一般都低于基金经理一年的薪水。
实际上,中国这段监管缺位的弯路,似乎完全可以规避。美国普信集团副总裁、大中华区总经理林羿指出,1940年美国就拥有了《投资公司法》,明确禁止基金经理利用基金资产谋私,1970年完善了《投资公司法》,而中国的证券市场在运行初期,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