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再度扩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将由现行12省市扩至全国范围。
“这一转变释放出改革提速信号,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先行试点地区会产生政策‘洼地’,另一方面也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8月1日起,除了部分行业试点推向全国,还有一大亮点是在现代服务业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类企业。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将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广播影视服务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鼓励企业积极推动地面数字电视网络技术、直播卫星技术等新传输技术应用,带动数字音频广播、3D电影电视、智能终端、IMAX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进而促进整个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