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工商总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督察组来我市督察相关工作,洛阳市工商局向督察组汇报了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情况,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及洛阳广播电视台分别向督察组汇报了各自广告经营状况和医药广告整治情况,得到督察组肯定。
督察组表示,长期以来,许多媒体不顾自身实际和读者、市场资源,肆意扩大“新闻版图”,造成虚假医药广告泛滥。而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的《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商报》《洛阳广播电视报》四家报纸作为洛阳主流媒体,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内部整顿医药广告,工作走在了全国其他地市媒体的前面,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和洛阳广播电视台在拒绝刊登(播放)违法医药广告的同时,保持了广告经营收入不减少,这种壮士断腕的精神和取得的效果值得肯定和推广。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23日,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启动,重点对药品、医疗、保健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进行排查、整顿,截至目前,市工商局监测各类广告33963条(次),向涉嫌违法单位发出违法广告停止发布通知书36份,25起违法医药广告案件立案调查,结案23起,罚款总额为18.55万元。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虽然专项整治行动即将结束,但整治虚假医药广告的工作力度仍会保持,也会长期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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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医药广告?发现虚假医药广告怎么办?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虚假医药广告类型包括: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主治功能和保健功能范围,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以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的,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该负责人表示,如发现大众媒体刊登(播出)上述虚假医药广告,市民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