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网
邱先生上午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下午就接到孩子“一睡不醒”的死讯,孩子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官司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幼儿园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开办批准,并且没有看护好邱先生的小孩,导致小孩意外死亡,应承担90%的责任,须赔偿死者家属40余万元。
去年12月25日上午,邱先生将3岁的儿子送到好友刘某在南宁市江南区开办的幼儿园。当天下午3点20分,园长李某电话告知邱先生,称孩子出现昏迷,正在医院抢救。下午4点,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邱家事后得知,孩子当天上午曾在幼儿园内摔了一跤,但幼儿园未作任何处理,直到孩子午睡后一直未醒,幼儿园才急忙送医院。随后,邱家夫妇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以幼儿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孩子照顾不到位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幼儿园方面称,邱家夫妇在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时,明知孩子有随时发生致命危害的“颅内出血”病史,却故意隐瞒,使孩子以健康幼儿的身份入园。
法院调查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颅内出血:指大脑中的血管破裂引起出血,由于出血压迫周围的神经组织从而引起人体器官的多种障碍。通常颅内出血会和体温过高合并出现。其症状表现为昏迷、血压不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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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园时,家长不要隐瞒病史
孩子入园时家长都需填写孩子的病史,但往往因为检查项目的限制和家长的私心,一些家长会隐瞒孩子的病情。还有一些家长担心向幼儿园公开孩子的病史,孩子可能因受到特殊照顾而感到被孤立,所以故意隐瞒像多动症、惊厥、哮喘等特殊疾病。这样导致幼儿园得不到孩子准确完整的信息,孩子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