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赵硕
截至昨日,我市出租车改用“国税版”新发票的规定已发布整整一周。但由于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地税版”老发票尚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新发票使用时间尚短,仍有部分出租车司机利用时间差,违规使用老发票,甚至违法私售“存货”。
昨日,市出租车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新老发票同时存在于市场上的情况,该处已发布通知,本周五前,各出租车公司负责购回其公司出租车司机手中的第一季度“地税版”整版发票(第一季度发票当时须由司机购买),免费发放的第二季度“地税版”发票则由公司统计收回,司机应自觉上交。
此外,从即日起,如有出租车司机仍使用“地税版”老发票,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并停运三日;若司机在营运结束后未主动向乘客开具发票,一经发现则扣除其从业资格证5分。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昨日提醒,从8月1日起,出租车的“地税版”老发票全部作废,不但无法报销,单位也不能将它作为购销凭证入账。市民在乘坐出租车索要发票时,一定要看清上面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地税的还是国税的。
据悉,“国税版”出租车定额发票有7种面额,分别是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司机仍出具或违法兜售“地税版”发票,市民可以拒收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