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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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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粉作坊栖身“鸭圈”旁
老少齐登场,亮出拿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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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土豆粉作坊栖身“鸭圈”旁
经本报记者暗访举报后,该无证作坊被查处
小作坊加工环境堪忧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封
    □记者 张喜逢/文 记者 李卫超 实习生 杨于野/图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是人们关心的重中之重。近日,洛阳晚报记者对一家位于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加工作坊进行了暗访,令人意外的是该作坊不仅加工现场脏乱差,而且还披着“合法”的外衣……

    ▲▲【现场】加工环境堪忧

    近日,洛阳晚报接群众举报称,在洛龙区白马寺镇枣园村内,有个作坊在加工袋装土豆粉,该作坊的加工环境堪忧。

    8月7日12时许,洛阳晚报记者在枣园村内找到了被举报的“洛阳市洛龙区芋兴缘杂粮粉厂”,该厂位于一个民房院落内,与其一墙之隔有一个养鸭场,空气中不时飘来阵阵异味。

    在院内的几处房间内,洛阳晚报记者发现,整个土豆粉的加工流程及加工环境堪忧。

    狭小的生产室旁边建有燃煤小锅炉,室内温度较高,摆放有原料搅拌机、土豆粉加工机及砖砌的冷、热水池。三四名穿着短裤、赤裸上身、满身大汗的工人把生产原料加工成土豆粉,再装入一个个塑料盆内等待包装。四五名妇女在苍蝇乱飞的操作台上,用手或木棍把塑料盆中的土豆粉捞出堆放在一台简易包装设备上,加工成一袋袋真空包装的成品。

    另一个房间内堆放有大量包装箱及包装袋,包装袋上显示的厂家并非“洛阳市洛龙区芋兴缘杂粮粉厂”,而是郑州某食品公司,并标注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调查】作坊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作坊负责人称,使用郑州某食品公司的外包装,是因为他们与郑州的这家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郑州的公司允许他们生产该品牌土豆粉。此外,辖区工商部门还为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

    “如果没有这些证照,我怎么敢加工销售土豆粉,我们是合法的作坊。”该作坊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土豆粉主要销往外地,本地销售不多。

    洛阳晚报记者随后看到了关林工商分局白马寺工商所为该作坊办理的营业执照,发照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杂粮粉、土豆粉、莲菜、银条的加工销售”。记者随即向白马寺工商所反映了此事,但当时未到下午上班时间,值班人员称工商所领导不在,无法受理。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又从相关渠道调查获知,按照国家对食品生产外包装及质量标准相关要求,该作坊外包装显示的执行标准“Q/ZWF001-2008”系过期标准,且该作坊未获得质监部门批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禁止在外包装上标注、使用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等信息,否则可视为无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行动】查封无证生产小作坊

    8月8日,洛阳晚报记者把暗访的情况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科室反映,引起了高度重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经过进一步查证获知,虽然该作坊获得了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但实际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有关“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的条款,该作坊选址就不符合规定。

    此外,该小作坊不符合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意味着不具备生产加工涉及多个种类的食品资质,且外包装标注信息存在不规范及违法标注相关QS认证信息等情况。

    8日下午,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赶到该作坊展开现场调查执法。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作坊与郑州某食品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监督科负责人说,国家明令禁止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生产相关食品,洛龙区的这家小作坊的行为可视为违规无证从事加工生产、销售。

    目前,该作坊已被质监部门依法查封,相关生产资料、设备已被异地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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