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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在小区主干道上多年“岿然不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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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变身杂物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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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片区:洛龙区、高新区 | |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几名社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小区“僵尸车”的频繁出现令其头疼不已。一边是居民的频频投诉,一边是社区无权处理的尴尬。几名社区工作人员坦言,对此事如何处理,他们感到很无奈。
▲本期关注:南苑小区、纱厂西路21号院
1 实在没辙
社区工作人员当起临时擦车工
车型:捷达小轿车
颜色:墨绿色
停放时间:4年以上
停放地点:高新区南苑小区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在南苑小区305号楼旁的主干道上看到了这辆“僵尸车”,4个轮胎都已没气,车牌为“京C”开头。高新区创业路社区负责人杨保国说,该车停放于此已经4年多,它在小区主干道上多年“岿然不动”,引起了居民的不满。
2010年小区改造主干道,该车停放影响了施工,社区工作人员多方联系车主却始终没有音讯,无奈之下只好找拖车将其移开,待施工结束后再把它恢复原位。杨保国说,每过一段时间,几名社区工作人员就不得不当起临时擦车工,“该车风吹日晒没人管,可如果不清洗又实在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
2 无人过问
“僵尸车”变身杂物间
车型:少林中巴
颜色:白色
停放时间:3年以上
停放地点:西工区纱厂西路21号院
这辆“僵尸车”停放在纱厂西路21号院52号楼前,透过车窗可以看到车内堆放有罐子、箱子等杂物。该车车主的父母表示,车是孩子在原单位上班时使用的,如今单位已破产多年,既无人来收车,也没人过问,车停放于此后再也没开过。怕影响小区环境,老人经常擦车并打扫车底地面。
3 感觉迷茫
限期处理通知单已过期不知道下一步该咋走
在南苑小区停放的“僵尸车”车窗上,一张限期处理通知单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对此,杨保国摇头表示无奈,多年都没联系上车主,社区工作人员又无权对该车进行处理,“限期处理通知单是社区贴给车主看的,如今通知单已过期,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如果是自行车,我们可以在征得车主同意后为其联系收废品的师傅,但汽车就真的没辙了。”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工作人员潘先生说,曾有报废“僵尸车”的车主表示打算拆车卖零件,但被他及时制止了。“我听说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潘先生表示。
4 境地尴尬,找不到车主,走报废流程障碍重重
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少小区的“僵尸车”貌似已该报废,但真要走报废流程又障碍重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验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向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机动车,由该公司为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而校车、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须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洛阳晚报记者从洛阳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由该公司处理的车辆必须出示以下证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认证书、行驶证、号牌,属于单位的车辆还须提供一份由单位盖公章的委托书。与此同时,汽车的“五大总成”要齐全,即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及车架,车辆的违章记录也要处理完毕。
根据上述要求,不少小区的“僵尸车”面临找不到车主的尴尬境地,要求其拿出相关证件更是难上加难,还有一些“僵尸车”虽未“面目全非”,但也“非伤即残”,很难保证汽车“五大总成”齐全。有社区工作人员曾想过为“僵尸车”找一处存放的地方,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又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究竟该如何处理这些“僵尸车”?如果您有啥想法或解决办法,欢迎拨打本报热线65233006或65233009与我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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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与此同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