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瑞 见习记者 王雨 实习生 陈露 通讯员 杨凯
持续的高温天气里,市民任先生家的空调却成了摆设,已经送到家1个多月的空调迟迟不能用上。
据了解,任先生家的空调是2012年5月购买的,买台空调1年多都没能用上,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8日,洛阳晚报记者和市工商局丹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一同陪着任先生解决此事。
【投诉】 时隔1年多,送到家的竟是台坏空调
8日上午,我们来到任先生家,在客厅里见到了那台成了摆设的空调,空调外机和主机均套着包装盒,像是刚刚从仓库里取出来的一样。由于任先生家在顶层,还没站多久,我们就已经热得满头大汗,只能靠电扇降温。
任先生告诉我们,这台柜式空调是他2012年5月花了6000多元从某电器商店购买的。当时付款领了发票后,便回家等着装空调,但他与店方联系多次,店方都迟迟未将空调送来。
随后,由于任先生和家人到外地有事,安装空调的事便被搁置,直到2013年6月,任先生再次与店方联系安装空调。6月23日,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店方才将空调送到任先生家。原本以为等了1年多终于可以用上空调了,可任先生万万没想到,送到家的竟然是1台有问题的空调。
任先生将空调外机包装拆开后,我们看到,空调外机的一侧已经变形,有3处明显的凹陷,凹陷的位置恰好对着压缩机。据任先生介绍,当时工作人员把空调送来后,刚一拆封,他便发现了这个问题,当即提出要店方换货,但遭到拒绝,于是,这台空调就一直放在客厅里,迟迟未装。
“店方的人告诉我,我的发票上购买日期是2012年5月1日,现在已经过了1年的三包期限,因此不能退换货。”任先生说,对于店方的这一解释他实在无法接受。
【调解】 退还购机款,用电压力锅赔偿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和市工商局丹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陪同任先生来到这家电器商店。
该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任先生向他们反映问题后,他们查询店内系统发现,系统上显示的是已发货,因此没有再联系任先生。与任先生核实情况后,6月23日他们便又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任先生送货。
“由于时隔1年多,任先生所购买的该型号空调已经只剩下这1台,我们无法再为他更换。”该负责人说,从仓库到顾客家,工作人员都没有拆封过空调,因此出了这样的问题,他也感觉很无奈。
经丹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店方退还任先生当时购买空调的6000多元购机款,还赠送1个电压力锅作为赔偿。
【提醒】 购买家电别忘约定三包起始日期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 7月、8月是空调销售的旺季,仅7月1个月,关于空调类的投诉就有40多起,像任先生这样遇到送货迟的投诉占了很大一部分。
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空调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的送货期限,在开具发票及提货单时,最好让商家在上面附上送货日期以及若未兑现承诺商家应做出的赔偿,以便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家电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止,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如果不急于要求商家送货,可以与商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收货日或安装日作为三包的起始日。同时,商家在上门送货时,消费者一定要认真检查,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有权拒绝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