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与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注意啦!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退伍办获悉,自即日起可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市民政局退伍办有关负责人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义务兵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补助1000元。服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011年与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申领条件的退役士兵,自即日起可携带退役证、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2英寸照片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领,补助金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392812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