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于15日出台。该政策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由于经适房兼有住房保障的功能,因此杭州采取“收益部分归公”的处置措施。实施意见规定,2004年9月1日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费用。
此后,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对于未满5年的经适房流转,杭州市确立了回购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年限,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