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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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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堵动车门”免罚恐将产生恶性示范效应
总不能请电脑吃顿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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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强堵动车门”免罚恐将产生恶性示范效应
本报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
    【新闻背景】 因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两男子竟强堵动车门。因此变故,动车D3258在汉口火车站滞留半个多小时,车上近200名准备到武汉站换乘高铁的乘客,被迫临时改签。面对众人谴责,二人态度蛮横,后民警赶到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20日《武汉晚报》)

    鲁莽也好,冲动也罢,究其后果,确实恶劣:全车人滞留,上百人改签,还可能带来“链式反应”,影响多趟车正常运行……在微博上,二人的撒泼行径遍遭痛斥:在私利驱使下,竟野蛮绑架公众权益,最终殃及一群人,想不激起公愤都难。

    “公域讲秩序,私域讲权利”,群己权界,本该恪守。同伴未至车已发,另作计划是个人权利;若在车站放刁,强堵车门,将私利置于公共秩序之上,则逾越了权利边界,也侵犯了他人权益。

    从该案看,两名堵门者非但为祸不浅,在事发时,还态度骄狂,屡劝无效,于情于理都该被严惩。刑法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或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尽管二人尚不符合严格的“聚众”标准,可比照其危害程度,即便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该从重惩处。

    民警的做法让人遗憾:二人既已犯科,且后果不轻,就该依法惩治,光是批评教育,无异于隔靴搔痒,毫无震慑力可言;更何况,就现实情形看,肇事者很是骄狂,并无悔过之意,就连最后“服软”,也是见触犯众怒后的“识趣之举”。在此情境下,批评的效果有几何,也该存疑。

    一边是强堵车门,一边是民警息事宁人,肇事与追责的严重不对称,不但难以让人信服,恐怕还会产生恶性示范效应:违法成本畸低,会逆向助长部分人“以身试法”的心理,让他们失去对法的敬畏。从这个角度讲,对“强堵动车门”免罚,或形成负向激励。

    应看到,其虽为个例,背后连着的“寻衅冲动”与“闹大心理”却并不罕见。

    早些时候,频发的“打人、撞死、拦飞机”等“空闹”现象,就曾备受关注。在观点磨合中,公众逐渐形成共识:就算维权,也该守法、讲究理性,采取野蛮手段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两败俱伤。

    某些人之所以敢滋事,既与法律“失灵”、执行疲软有关,也可归因于失衡的“自我本位”观念:在有些乘客看来,他们是“上帝”,应被尊重;而铁路部门与乘客在博弈格局中的强弱,也常被舆论嫁接到个案分析中,夸大“维权”缘由的合理性……这多重动因也构成了部分闹事者的心理支点。

    面对类似无赖行径,执法者不该“心太软”,而应执法从严,避免“高容忍度”下的负向激励。作为公民个体,也须为自身行为找到理性起点,再率性的表达,也该以循守规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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