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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难沾 赔“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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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光大证券再度大跌5.87%,两天市值蒸发63.27亿元
“光”难沾 赔“大”了
□据 网易财经 《每日经济新闻》 《证券日报》
    光大证券20日复牌,全天呈“一”字形跌停,当天市值蒸发41.4亿元;21日开盘报9.85元,近乎跌停。截至收盘,报10.27元,大跌5.87%。按此计算,光大证券两天市值共蒸发63.27亿元。

    长信基金20日发布公告称,为保护基金持有者的利益,使光大证券的估值更加公允、合理,决定自8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按照9.82元的价格进行估值。简单计算,该估值与光大证券停牌时的价格相差18.98%。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席位中,有两个席位是“机构专用”,另外3个是券商机构的投资部或者客户资产管理部。有业内人士表示,从部门性质来看,另外3个依然可能是机构在操作。

    光大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被停职

    8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名接近光大证券人士处获悉,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因在业务活动中出现重大风险事故(“8·16事件”),已被公司暂停职务,协助监管部门调查。之前,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的自营活动被暂停3个月。此外,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否认了策略投资部和其他部门的交易存在关联性。

    针对杨剑波被停职一事,受访的多位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没有太出乎意料,但也可能是一个开始,“8·16事件”最终由谁来担责以及如何定性,还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光大证券应该如何“善后”?

    光大证券8月16日乌龙指事件的影响及其舆论仍在持续发酵。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维律师。

    记者:光大证券应该如何“善后”,才是承担责任、维护市场稳定的正确做法?

    张新维律师:光大证券理应对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本事件的自身特点,投资者举证非常困难,尤其是证明光大证券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关联性。光大证券应当向平安证券学习,主动地对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以实际行动来取得市场和投资者的谅解。

    延伸阅读

    诉讼的可能性不大

    □据 《新京报》

    光大证券事件尚没有调查结果,针对投资者的维权律师团已经成立。

    律师团成员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称,律师团已经受到了投资者的委托,这些投资者包括股票交易、ETF基金交易和期货交易。

    “说光大证券仅存在过失或失误,无论如何讲不过去,但如何定性需等中国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才能确定。”宋一欣表示,从目前证监会的公告来看,投资者诉讼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的方式是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中的处理方式,即设立赔偿基金。

    不偏袒 不打压

    很多媒体都在讲光大的内幕交易问题,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却否认了这种说法。

    孰是孰非,要待调查结果。但即使系统缺陷说能够成立,光大证券的错误行为显然是操纵市场的行为。

    违规的低成本不仅引发吏治腐败,在资本市场同样会造成地震。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欲向资本市场违规行为出重拳。出多大的错受多大的罚,不偏袒,不打压,应是对光大证券问题的正确态度。 (欣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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