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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者郑先生打来电话询问,作为家庭财产一部分的保单,离婚后该如何处理呢?
原来,郑先生跟妻子结婚后不久在我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当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郑先生,受益人是他的妻子。不久前,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保单一直由郑先生保管,并继续缴纳保费。他想问,这张受益人仍然是前妻的保单该如何处理。
业内人士介绍,夫妻离婚后,如果不及时变更保单的资料,在按期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保单是有效的,一旦发生事故,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就可能引起纠纷。一般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保险法》和《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保单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那么郑先生的这份保单到底该如何分割?他也曾想过退保,将退出来的钱双方分了。但中途退保,保险公司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拿到手的钱肯定低于所缴的保费,并不划算。同时,退保后若再去投保,由于年纪增大,缴纳的保费也会增多。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一位专业人士给郑先生提出建议:郑先生可以与前妻协商,将保单转让给其中一方,并且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手续。如果经协商,前妻同意保单由郑先生持有,那么郑先生可持身份证和保单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将受益人改成郑先生。这样一来,保单继续有效,不会因退保而造成损失,日后也不会因为赔偿金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