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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死女童嫌犯哭求“判死刑”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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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北京摔死女童嫌犯哭求“判死刑”
□据 《北京晚报》
韩磊受审讯时掩面哭泣(视频截图)
    8月20日,大兴摔死女童案中,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驾车人李明因涉嫌窝藏罪被提起公诉。近日,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表示,从事发至今“这20多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称被抓时才知犯命案

    韩磊说,把女童摔到地上后,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警方随后找到他,“在警车上,步话机里说‘人抓到了’,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很严重,我才知道犯了命案”。

    “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8月23日,韩磊面对检察官哭诉:“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这么多天来,我每天都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嫌犯属于累犯

    办案检察官认为,韩磊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知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到马路上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在目睹了韩磊的行为后,仍旧驾车帮助其逃离现场,应当以窝藏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被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据了解,韩磊、李明均有各自的辩护律师。

    嫌犯脾气不好

    出狱后也曾“走上正轨”

    韩磊称,他14岁时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因为偷了一辆自行车。他18岁第二次被拘,是因为“跟朋友坐公交车时,遇到了一个男子用胳膊肘跟我们较劲,下车后我们打了他一顿”。1996年, 韩磊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后,曾在监狱中进行过反思,认为“自己从小脾气不好、容易冲动”。在狱中,他自学并参加了自考,“想以后自己搞点事业”。

    韩磊说,出狱后,他靠着母亲的贴补,在丰台区东高地租了一间房子,同时还办了一家养羊场,在山东德州的林县屠宰后拉到北京贩卖。当时,“一个月能挣几千块钱,生活渐渐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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