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晚报前天的一条新闻让人看得揪心。
17岁洛阳女孩的胳膊上,竟被文上了一串号码和几行文字——这么做的,不是什么丧心病狂的坏人,而是她的母亲!文身,是因为孩子的精神有问题,怕她跑丢。我不知道这么做是否违法,但我能想象到的是,做出这个决定时,这个母亲该是多么痛苦,多么无助。没办法啊,就让孩子受这一回罪吧,总比她跑丢了饿死在街头强!
这样的家庭还有不少: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或是老年痴呆症患者,全家人都陷入了黑暗!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要时刻绷紧神经,担心病人走丢了怎么办,发病了怎么办?生活的幸福感,在一天天的煎熬中被消磨殆尽。
这种痛苦似乎是必然的。如今,在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康复、托养等方面,主要由家庭来承担,绝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由家人负责看管并居家治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样的监护负担太重了:从经济上来讲,因此导致家庭极端贫困的例子很常见;从家庭关系上讲,由于监护人压力过大,放弃治疗、囚禁甚至遗弃患者的事情时有发生;从社会后果上讲,家庭成员疏忽或监管能力不足,容易导致患者对社会产生危害。
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照料,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和社会,应当倾听这些特殊家庭的声音,了解这些家庭成员的痛苦,握住他们的双手,别让他们独自承受。只有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在家庭、社区、社会等多重维度以及治安、司法、救助、医疗等各领域中建构起精神疾病治理网络,才能减轻这些家庭的痛苦。
当然,在理想状态下,对于一些家庭无力照顾的精神疾病患者,地方政府最好能承担起托养责任,建立一批集治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一体的托养服务机构,但这毕竟一时难以实现。同时,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下,这些问题完全依赖政府也并非良策。那么,政府就应该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资源,使其能够成为解决问题者。
无论如何,家里有了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成员不该因无助而陷入“命不好”的绝望情绪。他们理应得到更多帮助,他们有权利得到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