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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版:社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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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通道、乱倒垃圾,这些不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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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后续报道
虽然“空中花园”拆了,但在我们的小区里仍有一些做法困扰业主
侵占通道、乱倒垃圾,这些不可以有
□记者 刘亮 实习生 李烨婷 社区助理记者 王乐德 文/图
小区内随意种植的农作物
小区里乱倒的垃圾
    核心提示

    17日晚,我市河洛文化村“空中花园”开始拆除。但是在小区这个公共环境里,还有其他让业主困扰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细数一下这些我们眼皮子底下的“违”行为,并请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石红伟给这些行为一个说“法”。

    1 私搭乱建

    侵扰邻居级别:☆☆☆☆☆

    案例:昨日,洛阳晚报记者根据市民投诉来到高新区某小区,有顶层业主在楼顶盖起了简易玻璃房,玻璃房外还种植了不少绿色植物。该业主说:“上面是我们为了方便晾衣服,再说了周围邻居都有在建。”由于通往楼顶的通道门被锁,洛阳晚报记者提出希望到他们楼顶上看看,却被房主回绝。

    说法:《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业主私自圈占公共空间所建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2 侵占通道

    侵扰邻居级别:☆☆☆☆

    案例:“前几天救一位老大爷,因为楼道堆的东西挡住了通道,差点误了急救,很多人不知道保持楼道的通畅是多么重要。”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护士小李说。洛阳晚报记者随机走访了涧西区几个小区,发现不少楼道里停放着破旧的摩托车、婴儿车。“虽然心里也堵,但都是邻居,不好意思说。”一名路过的居民说。

    说法: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小区通道属于共有部分,其他业主或物业有权制止这种行为,侵占现象严重的,其他业主或物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乱倒垃圾

    侵扰邻居级别:☆☆☆

    案例:在涧西区某小区内,两张旧沙发和一堆建筑垃圾堆在小区的一条通道旁,一名居民说:“这是两天前的夜里,有人扔到这里的,我们这里正打算拆迁,但是还有很多住户住在这里,这样做太让人气愤了。”该居民认为,这堆垃圾有可能是装修房子的人不想多跑路,就直接把这些垃圾倾倒在了小区里。

    说法:随意弃置垃圾显然会造成小区环境恶化,这种行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小区物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对业主进行处罚。对于业主随意弃置垃圾,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可以要求业主对垃圾处置,也可以自行处置,并要求业主支付垃圾处理费用。

    4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侵扰邻居级别:☆☆

    案例:家住老城区的周先生有苦说不出,因为他所住的二楼业主在阳台上养了几只鸡。除了气味难闻,每到下雨天,鸡粪就会顺着阳台被冲下来。周先生多次到该业主家提意见,但一直没有结果。更令人无奈的是,就连物业也拿这些鸡没办法。

    说法:关于动物的饲养,主要看每个城市的相关禁养规定。因为这些被饲养的动物会产生一定的排泄物和噪声,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其他业主可以与养殖户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以对方有侵权行为起诉。

    5 公共绿地上随意种植

    侵扰邻居级别:☆

    案例:昨日上午,洛龙区某小区俩居民吵得不可开交,原因是老郭在王先生楼后乱种果树、蔬菜、玉米等作物。“有老鼠顺着他搭的架子爬到我家,他整天在菜地里施肥,导致楼后气味难闻,还有他的杏树影响了我家的采光。”王先生不依不饶地说。听了王先生的话,邻居们说:“老郭的做法确实挺让人添堵的。”

    说法:《物权法》中并没有针对小区能否种菜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公共绿地属于广大业主,如果有业主在公共绿地上种菜肯定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破坏小区的整体绿化,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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