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在药店回收点更换过期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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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关爱健康,服务群众”广药白云山和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活动启动,29日前,市民可将家中的过期药品拿到指定地点,免费回收、更换。过期药品有哪些危害?回收后的过期药品将如何处置?对此,洛阳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1 家庭过期药品,免费收换
昨日上午,景华路附近一医药店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展业有限公司及我市4家大型药店联合举办的“关爱健康,服务群众”广药白云山和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活动启动。现场不少市民拿着家中过期的药品,排队更换新近产的同类药品。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或免费更换活动已累计举办9年,今年计划在包括洛阳在内的185个城市举办。今后每年3月、8月,我们都会举办此类活动。”活动主办方负责人说。
如市民家中有过期药品,29日前(含29日)每天9时30分至17时,到涧西区景华路35号百家好一生健康城药店、西工区中州中路王城公园对面开心人大药房王城店、西工区七一路凯旋路路口宝神鹿大药房七一路店、西工区中州东路工贸中心一楼一杆秤大药房工贸店等4家药店更换。如果过期药品属于广药白云山和黄品牌的过期药品,可进行一对一更换;其他品牌的过期药品,每5个销售包装可免费更换1罐王老吉凉茶或3小袋口炎清颗粒。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活动过期药品更换范围为“国药准字”产品,针剂及保健品等不属回收、更换范围。
2 过期药品危害大,勿随意丢弃
目前,药品大多注明有效期限,但表述方式不尽相同。如“有效期”“失效期”等,如何正确判断药品的安全使用期呢?
杨媛媛是某大型药企洛阳区域的OTC主管,她建议:若外包装标明“失效期2012年10月”,该药只能使用至2012年9月30日;若标明“有效期至2012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12年10月31日;若标明“生产日期2012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5年9月30日。
有些人会对刚刚过期几天的药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就可以继续服用,殊不知这样很危险。因为,多数药品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直至失效,如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类药品,药效降低的速度较快,如超过有效期,服用后会因没有疗效而耽误病情;一些过期药品易变质,化学结构可能发生变化,对人体造成损害,导致过敏或休克等。
“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危害大。”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药品中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如果丢弃在河流或土壤附近,经过风吹日晒雨淋,很容易溶解在水中或土壤中,进而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3 过期药品回收后,将被集中销毁
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有些居民会将家中少量的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同丢弃,虽然目前没有针对极少量过期药品如何处置做出明确规定,但积少成多,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是个慢性过程。
他建议市民不要随意丢弃过期药品,而是尽量将过期药品积攒起来,妥善存放。同时社区可与药品企业联合,在各小区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或定期举办回收、更换过期药品等活动。
回收后的药品何去何从?会不会经过再次加工包装重新流向市场?这是不少市民担心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集中回收的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会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集中销毁。”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若有企业或单位集中回收大量的过期药品,需要向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登记,然后在其监督下,交由位于孟津县的环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高温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