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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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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传谣、不信谣,向网络谣言“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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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市互联网协会、洛阳网等单位联合发出倡议——
不传谣、不信谣,向网络谣言“亮剑”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王锐
    本报讯 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网管办获悉,为积极传播网上正能量,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市互联网协会、洛阳网、洛阳信息港、中网、百度洛阳吧等5个单位,28日联合向全市互联网行业、广大网民朋友发出《坚守“七条底线”,共筑网络和谐》的倡议。

    近来,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对象。“不信谣、不传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过去,我市也存在网络谣言传播现象:今年4月,我市一名网友在网上散布河南H7N9流感在洛阳确诊的谣言,造成群众恐慌,最终被官方辟谣,造谣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今年8月,吉利区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布“一女子被解剖,器官被摘”一帖,一时间该帖被转发评论40余次,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最后,该网友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就其行为向公众和网友道歉……

    对于这些危言耸听或有潜在威胁的谣言,我市网友纷纷“亮剑”。

    在我市一网站论坛,网友“蓝色飞翔”24日发帖说:“一些知名网友因为受关注多、粉丝量大,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做出颠倒黑白、绑架民意、追求利益的事。我希望各位版主不要滥用职权,对有争议的事采取禁言、沉帖的手段,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同时也证明给大家看,这里不是一言堂,这里没有不受监督、制约的特殊网民。”

    市网管办相关负责人说,网络空间并不是可以不负责任的“虚拟空间”,广大网民在网上畅游时,要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理性,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更不随意传播。同时,广大网民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使“网络大谣”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还网络一个晴朗的天空。

    相关链接

    对散播网络谣言的打击,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属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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