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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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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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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追踪报道
受损的近300个商户呼吁尽快解决纠纷
我们需要良好的经营环境
□记者 牛鹏远 实习生 杜浩翔
    28日,本报《两家公司起纠纷,商户无辜受牵连》一稿见报后(详见本报8月28日A13版报道),不少商户纷纷致电本报:不管何种纠纷,洛阳市房管局二级机构新亚洲商场不该影响商户的正常营业。数次停电,商户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数百商户进行索赔

    昨日,因无法承受频繁断电带来的经济损失,捷佳商贸城近300个商户自发成立了“维权服务专项工作小组”,与新亚洲商场进行沟通维权。

    “我们已经遭遇了两次断电。”商户刘先生说,7月6日、7日,恰逢周末,新亚洲商场在没有和他们协商的情况下,不仅对捷佳商贸城三楼古玩城强制停电,还将卷帘门锁上,导致许多想进店消费的顾客悻悻而归。没想到此情况在8月27日再次上演,商场内的一、二、三楼近300个商户全部被断电。

    “古玩行业比较特殊,断电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商户常先生说,他们的店租金按照实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近80元,最大的一家店有100多平方米,仅租金每月就要近1万元,加上频繁断电客源流失,古玩城的社会声誉受到影响,他们的生意举步维艰。

    商户符先生说,商户们从未拖欠过房租和水电费,新亚洲商场却屡次断电,干扰经营,他们认为此行为既不合法,又不理智。符先生说,商户代表已经将要求新亚洲商场赔偿的告知函送达新亚洲商场,但其拒绝签收。

    赔偿该由谁埋单?

    新亚洲商场现负责人宁女士说,对商户停电实属无奈之举。新亚洲商场与捷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有租赁合同,但捷佳商贸有限公司仅交了部分租金,按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新亚洲商场有权采取停电、封门、扣押商品等措施。“我们认为,因停电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应由捷佳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宁女士说。

    对于上述说法,捷佳商贸有限公司和商户代表并不认同。“我们并非不交租金,只是对合同部分条款有争议。”捷佳商贸有限公司李女士说,该公司和新亚洲商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商务管理费、公共治安费和公共广告费等,但新亚洲商场收取上述费用后,从未履行过相关义务,如商场的售后、协调、安保、广告费用全由捷佳公司自行负责并支付。

    “20日,捷佳公司已将8月共计109454元的水电费全额支付给新亚洲商场。”李女士出示了新亚洲商场开具的水电费收据。李女士说,因7月断电两天,捷佳公司还免除了数百家商户当月租金。

    “8月的水电费我们已经全额交纳,新亚洲商场私自断电,损失应由他们赔偿。”一些商户认为。

    商户呼吁尽快解决纠纷

    符先生说,新亚洲商场为市房管局下属的商场管理处管理。虽然现在改制成立新公司,但产权属市房管局。对此,新亚洲商场现负责人宁女士并不否认。

    “前两次停电,房管局相关领导均到场参与协调。”常先生说,商户们希望市房管局能够重视此事,尽快协调,及时妥善解决纠纷,给广大商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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