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这位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作罢。(9月1日《京华时报》)
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看到人社部对同工同酬的解读,人们心里顿时凉了半截: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假若这个账并非夸大,我们至少能从中看到两点信息:相比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保其实要占“酬”的大头,正式工的高薪酬主要是以高福利和高社保的方式实现;某些央企的高利润,其实是建立在对劳务派遣职工低待遇“心安理得”的盘剥之上。
看出来了吗?变味的同工同酬,仿佛就是一种“交易”:有关部门获得了“实现同工同酬”的政绩,既得利益也不会因此真的多掏钱——你好我也好。
问题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可以拿来随意“折价处理”吗?究竟是哪些部门和哪些央企“强烈反对”?为什么他们的反对如此有效?劳务派遣工们的意见有没有倾听和重视过?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如果在同一个单位尚且不能实现同工同酬,放大到整个社会又哪有什么收入分配公平可言?
只要既得利益一反对,同工同酬就让步,这不是公开的博弈,而是对同工不同酬的再确认。我们以前还担心,同工同酬法律说到执法能否做到;现在看来,这个担心全然是多余的——除非既得利益“同意”,否则同工同酬只是说说而已。